问题 | 民办学校管理职权概述 |
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自的职权和职责。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招聘或解雇校长、修订学校章程以及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等;董事会的职权则包括制定发展规划、筹集办学经费、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可以共同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如分立、合并、终止等。同时,股东大会还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职权。 法律分析 1. 招聘或解雇校长; 2. 修订学校章程以及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按规定执行。 一、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代表有限公司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有下列权限:(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自的职权和职责。股东大会拥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职权;而董事会则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共同构成了公司的决策机构,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则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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