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根据规定,职工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离休、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满足某些条件,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就学深造、判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在满足以上提取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本息余额,并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法律分析 荆门市居民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接下来,前往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申请人需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提前了解提取条件,确保自身符合要求。其次,仔细核对所提交的材料,确保完整和真实性。此外,遵守申请流程,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最后,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有需要,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协助调查。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相对简单,但仍需按照规定操作,以确保顺利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或疑虑,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便获得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离休、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一定情形,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在荆门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申请人应确保信息准确、遵守规定。需要注意提取条件、核对材料、按时缴纳费用,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有疑虑,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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