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在实践中的运用 |
释义 |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及联系。级别管辖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地域管辖确定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地域管辖基于级别管辖,必须在级别管辖确定后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法律规定了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同时明确了公民和法人提起民事诉讼时的地域管辖原则。 法律分析 一、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结语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上有所不同。级别管辖涉及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案件管辖,而地域管辖涉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案件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法律事实所在地决定了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由相应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的情况,各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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