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之后有利息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南宁区直公积金中心为自愿缴存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1.5%,每年的结息日为6月30日。 一、怎么找公司代缴公积金 只要是注册了的公司都可以代缴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参加工作多长时间起开始交纳住房公积金 参加工作从第二个月开始交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五险一金什么时候交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省直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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