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0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项目(湘乡段)征地启动公告,于2020年5月完成了用地红线放样和红线内实物丈量登记工作,此项工作是征地审批申报的必经程序,只有取得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抢栽抢建等非法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