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贴发几个月 |
释义 | 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劳动者在艰辛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承受的身体压力是平时的很多倍,所以遭受的损失也会随之加大,此时单位需要付出的就是对其劳作的认可以及补偿,所以对其发放的高温补贴也是极其有必要的,而且根据地区的不同发放的时间也会变化。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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