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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释义
    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很多分类,首先要根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查询到单位要取证的是哪一个,然后再考虑这个许可怎么申请办理。每个项目的要求不同,对资源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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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