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判定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一、技术服务合同类别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术鉴定、评价服务”等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 (一)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一类型的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工艺编程、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 (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方与第三方联系,希望通过中介的努力与第三方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二、厦门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厦门技术合同的类型有: 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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