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出材料分摊差异的账务处理问题 |
释义 | 《应用指南》指出,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结转节约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则相反,即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两点不足:一是实际工作中成本费用类科目明细账格式大多是采用借方多栏式,若是分摊超支差异,成本费用都是借方发生额符合人们记账习惯和满足多栏式账页记账需求;反之,则需要登记到贷方发生额,而账页格式贷方没有设置多栏式,这样既不能详细反映数据的形成,也不符合人们的记账习惯。二是不便于会计分录的掌握,特别是初学者容易写反。因此笔者认为,分摊差异会计分录可以统一为: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分摊超支为蓝字,节约为红字。这样既符合了人们的记账习惯,又方便了初学者使用。 一、偷税的手段有哪些?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互有联系的若干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用以全面、系统、序时、分类记录各项经济收支的簿籍。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其内容应用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方法,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的帐簿的凭证。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俗称“造假帐”、黑白帐;变造则是指在正规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上采用刮、擦、挖补以及化学等方法,更改或增添发票记载的有关内容,如改变填制日期、接收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行为;隐匿是指行为人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擅自销毁是指在法定的保存期间内,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的行为。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者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少利润数额等行为,例如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固定资产折旧、专用基金计入成本、违规摊销等;不列、少列收入是指行为人将取得的经营收入不记入帐簿,或者只将少量收入计入账簿而将大部分收入置于账外的行为,俗称“收入不入账”,例如减少营业外收入、隐瞒投资收入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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