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的区别 |
释义 | 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的区别如下: 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鉴定属于行政鉴定;而司法鉴定属于民事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医疗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而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医疗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司法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5、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专家组进行。司法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6、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而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常意义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更具有权威性,所以,大家应该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