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人员出入流程: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