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岁以后,孩子能否选择与谁共度时光? |
释义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性质和法律约束方面存在差异,要约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约束力。要约人撤回有效要约需承担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包括合同主要条款。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拓展延伸 孩子的权利与自主:10岁以后,如何选择与谁共度时光?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们逐渐展示出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因此,10岁以后,孩子应该有权利选择与谁共度时光。这个选择应该基于孩子的个人需求、兴趣和安全考虑。父母可以与孩子进行开放的对话,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孩子可以与同龄朋友一起玩耍,与亲戚共度时光,或者参加各种社交活动。重要的是,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并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福祉。鼓励孩子发展社交技能和独立性,帮助他们在选择与谁共度时光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在法律领域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存在明显区别。要约一旦生效,受到法律约束,不得随意撤回;而要约邀请仅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具备约束力。类似地,在孩子的成长中,他们应该有权利选择与谁共度时光,这个选择应该基于个人需求、兴趣和安全考虑。父母应尊重孩子的选择,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保护,帮助他们发展社交技能和独立性,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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