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应该尽快开庭,没有具体的时间说明多久能开庭。但有明确规定受理之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可以超过三个月。有某些案件可能出现一些特殊原因,那么可以延长三个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该立即立案侦查并尽快开庭,如果证据不全需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刑事案件开庭时,应确保被告人与原告人同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