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需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可能受到法律风险:公司可解除其股权、其他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出资义务,且其股东权利可受限制。股东的最基本义务是出资义务。若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则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在公司催告股东缴纳出资后,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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