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的执行期限是两年,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就过时效怎么办 不良资产剥离前就过时效,如果剥离过程中发生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