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邀请,按照招标通知或招标单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的行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字保存,不得打开。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应拒绝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提交投标文件。此外,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