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1.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2.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不同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3.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某国家、某地区或某知名品牌等会引起用户将该产品误解为进口产品或知名品牌产品。
    4.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
    名称中的禁用语: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 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 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4: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