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百分之六十由基层工会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