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如何办?
释义
    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旁伏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条 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逗携八条规章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1、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置的;3、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3、政务处分不当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