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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要排除
释义
    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应予补正或解释;无法补正或解释的应排除。审查物证、书证时需注意原物性质和复制品合法性,确保合法制作和存储。物证、书证复制品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保管困难、已返还被害人等。制作复制品需2人以上并附有详细制作说明和签名盖章等信息。
    法律分析
    一、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要排除
    1、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时,收集的物证、书证,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2、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
    二、如何审查书证,物证
    (一)审查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书证既然是以其外部特征或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是否为原物、原件,对于案件的证明作用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原物、原件因没有经过任何加工、更改,其对案件的证明力较高,相反,证明力就值得慎重看待。
    (二)审查物证、书证复制品的制作是否合法。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物证、书证往往是以复制品的形式出现的。在只有复制品而无原物、原件的情况下,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复制品的制作是否合法。
    1、要注意审查物证、书证的原物、原件是否确实属于不便移动、易腐变质不易保存,或者已依法返还被害人,或因保密要求不能调取,或因法律规定不宜随案移送而由公安机关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的物品。这是不能提交原物、原件而提交复制品的前提条件。
    2、要注意审查,制作物证、书证照片、录像、复制品的制作人是否为2人以上,是否附有说明制作原因、制作过程、制作人、原物存放何处等问题的制作说明,并且上面是否有侦查员、制作人、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予以补正或合理解释,无法补正或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在审查物证、书证时,律师应注意是否为原物、原件,以及复制品制作是否合法。审查过程中要关注制作说明的完整性,包括制作原因、过程、人员等,并确保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以上是对物证、书证审查的要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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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