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面的所有权形式;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却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七)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八)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九)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十)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十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二、房产证的特点是什么?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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