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得格式条款是怎样的 |
释义 | 律师表示,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违约责任条款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利。 法律分析 律师表示,必须服务期相当于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首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严格的界限。“服务期”需要基于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培训协议且明确约定服务年限。 而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 此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得格式条款服务期”的限制。即使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下,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顾问表示,“必须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利,应该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解除合同等内容。通过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例如,条款中规定了合同期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安排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条款中还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的权益。因此,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根据律师的观点,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利。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来说,它们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包括了合同期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予以废除是合理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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