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总结审判经验。 (二)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 1、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类推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4、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 5、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6、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 (三)讨论、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法解释草案。 (四)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五)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 (六)讨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七)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一、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是干嘛的? 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等情况的。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审判委员会的委员: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4、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二、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有哪些? (一)组成方式不同 1、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2、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二)审判职能不同 1、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2、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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