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后会在原离婚证上盖章吗 |
释义 | 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不用携带离婚证。但是,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一、不带离婚证能够再婚么 不带离婚证可以再婚。办理再婚登记和办理结婚登记是一样的,只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当事人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复婚需要离婚证吗,必须要带离婚证吗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的,应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因此离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凭证,仅仅是复婚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不是是否可以办理复婚的前提条件。一、若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只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二、调取离婚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即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三、领离婚证后可以反悔吗 领取后离婚证后可以反悔。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反悔的,可以自愿恢复夫妻婚姻关系,办理再婚登记,但不能因为反悔而撤销离婚证。再婚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结婚。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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