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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与出差期间的疾病:相关问题及解答
释义
    出差期间生病不一定算工伤。只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失踪,或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职工应妥善保管病历,并确保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法律分析
    因工作而出差在外,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可能会生病,有些人甚至遭遇到了意外而导致身体上有一定程度的受伤。既然生病受伤肯定是要去治疗,治疗会产生一定的医药费,这时员工就会要求公司报工伤。那么,出差期间生病算工伤吗?
    出差期间生病算工伤吗?不一定。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在出差期间突发疾病,但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属因工受伤。
    一旦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职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病历。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单位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及其亲属应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另外,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因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
    结语
    出差期间生病是否算工伤并不一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因工作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受伤,或因突发性疾病导致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也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以上规定,出差期间生病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职工应妥善保管病历,并确保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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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