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利用他人危难或需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申请撤销此不公平合同,自撤销之日起,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这种不公平的合同可以根据受损害方的申请予以撤销,自撤销之日起,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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