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怎么查办案进度 |
释义 | 立案后不可以查办案进度,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