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
释义 | 1、女方要是自愿放弃探视权不合法。 2、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因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论为无效条款,所以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不合法。 探视权放弃可以吗? 离婚的父母不可以协商放弃子女探望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所以对方放弃探望权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仍可以继续探望子女。 女方家属有探视权吗 1.根据法律规定女方的父母没有直接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母亲一并去探望。 2.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子女探视权到底能不能放弃 作为享有探视权的父母是不能放弃探视权的,探视权性质与监护权相同,既为权利又为义务。 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主动放弃探视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申请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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