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脸部疤痕如果大于2平方厘米,就属于十级伤残。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的,属于二级伤残。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的,属于三级伤残。面部中度毁容的,属于四级伤残。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的,是五级伤残。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