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国务院与各级地方政府,同一地方内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甲省与乙省,甲省与乙省的丙市)。政府间关系有纵向府际关系、横向府际关系、斜向府际关系之分。纵向属于上下级关系,横向属于平级的水平交流的政府间关系,斜向府际关系譬如山东省与苏州市,交通运输部与烟台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