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家乡四川双流,在双流有一套祖房,但全家户口都搬出去了。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能分配到安置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安置房分配以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要外迁,属于当事人的权利:1,分配安置房,一般是以特定时期内,符合分配政策的在册人口总数为依据的进行分配的;2,当事人只要在特定时期内,户口是在册的,就符合分配政策;3,在分配之后,是否要迁出,是当事人的自由;4,但户口迁出,需要经过户口所在村以及户口迁入村出具是否同意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我租了房子。租户到期后,有很多家具和其他行李没有搬出去占用房子。我多次要求租户搬出行李,但租户一直在逃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确定他还在租房 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拒绝搬走的房东可以与租客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你好,我买了一套精装房。物业和开发商承诺在检查过程中修复问题,但已经修复了半年。还是以前,很多问题都没有修复 精装房出现问题的维权方式为:收集证据,拒绝办理交房手续,通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房屋开发商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安置房分配好了,协议也签了,房款没交,不想要。该怎么办? 安置房纠纷解决如下: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 适用简易程序 ,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你好,李律师。我租了一套房子。年满一年后,我续租了房子。然而,房东没有退还押金。我能拿回来吗? 房租押金不退是有多种处理方式的,承租人首先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基层自治组织进行调解;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情况就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法院起诉 要求房东退还押金。押金作为房屋房租的预付款,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后,是需要退换押金的。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你好,你好,请问我买的是二手房。嗯,贷款什么都做了,就是产证没有抵押,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买二手房贷款流程: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首付款;2、买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等贷款材料到银行申请贷款;3、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