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除权基础是什么 |
释义 | 别除权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的权利。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 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 一、担保物权应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折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房地产或者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不转移占有产生的担保物权。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的价款。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售抵押财产来抵消的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可继续向债务人追索,但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某些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时, 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其中,动产质权是以财产权利质量为质量。留置权是债权; 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在清偿前保留的权利。 二、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担保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款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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