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籍的性质只有一、农业户籍二、非农业户籍。农业户口庞大,单一。非农户口虽少,但成分复杂。非农业户口包括城市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带户口的可以说是户口性质,但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不同。因此,您可以填写非农业户口或小城市户口。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籍同时分为集体户籍(如大学学生,多人在户籍簿上)和家庭户籍、军籍户籍3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