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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里办档案转出需要几天
释义
    十五日内。开具转入地的调档函。注意调档函是需要具有保管档案权限的部门出具。档案调动时,需要携带报到证还有转入地的调档函。去档案局把报到证和转入地的调档函上交后,填写一个档案记录表。
    一、档案转出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如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2、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3、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二、调取档案步骤:
    1、向现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政策,得到现单位人事部门的支持配合,由现单位提交请调报告,请调报告包括现单位简介,个人简历,引入理由等。请调报告一式一份,盖现单位章。  
    2、将该请调报告送至X市人才服务中心(一般该人才中心由现单位指定,若无指定则可自行选择有相关资质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由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商调函一式四份,均含《X市引进外地人才表》;并领取3张《干部调动登记表》。分别盖现单位章,再加盖X市人才服务中心章。  
    3、第三步、持商调函和登记表到原单位人事部门所在地领取档案,并在3张《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盖原单位章。档案内应有在调出地办理的转正定级手续,档案应密封。将档案及时送至现单位指定的X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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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