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法律主观: 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根据新规定,电动车划分为两类:一种是非机动车,而另一种是机动车。新国标电动车限速25km,也就是说时速在25km以下的车型为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