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坚持斜巷上提下放制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斜巷上提下放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斜巷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上、下拉放车辆时必须做好以下检查: (1)、检查绞车的固定情况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检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情况,无弯曲、变形 (2)、检查钢丝绳、钩头,要求钢丝绳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排列整 齐。 (3)、检查绞车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必须达到完好要求,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两台对讲机必须通话正常。 (4)、拉料车及灰车时,要使用车尾,防止矿车下滑;无论是斜巷还是平巷,停车必须用标准掩车板将矿车掩实。 3、绞车司机接到班长命令后方可操作,同时操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信号开、停车,运行中途不明信号按停车处理。 (2)、严禁站在牵引侧开车,严禁放飞车,严禁边开车边扳绳 (3)、开车时精力集中,随时观察钢丝绳的缠绕和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进行处理。 (4)、发现绞车负荷突增或突减,严禁强拉、强放,待停车安排专人沿线检查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运行。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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