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哪一年 |
释义 | 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53—1957年. 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一五”计划所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一五计划规定:要建立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并且,根据1953年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五时期国家通过三大改造把私有经济纳入计划轨道,支持和保证国家工业化建设。1953年开始,农村开始进行农业合作化,合作化开始之初是以农民自愿为原则,渐进推进。到1955年,由于工业化的需要,合作化运动出现了超高速度发展的猛烈浪潮,合作化进程被大大提前,虽然在农业领域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却遗留下许多问题。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与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从1954年起,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1955年开始,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加速,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随之加速。到1956年,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实现了公私合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从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公有制成分取代私有成份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但是具体的改造进程却受工业化进程的深刻影响。为了满足重工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被人为加速。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完成虽然在短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但是遗留下了许多问题,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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