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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
释义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是指企业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相应发生的成本,"其他业务收入"的对称。包括其他业务的销售成本、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的。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可根据其他业务的种类,分设"材料销售"、"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转业务"等明细科目。期末,"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余额,即是本期其他业务的净损益额,是构成本期营业利润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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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