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一)本区户籍居民: 1.申请人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 5 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二)新市民:1.申请人常年在本区工作和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区居住证;2.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满 5 年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法律依据: 《佛山市三水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区户籍居民: 1.申请人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 5 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二)新市民:1.申请人常年在本区工作和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区居住证;2.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满 5 年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