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956年提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首次正式表示了中国政府在人口方面的政策性观点。 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标志着中国的人口政策开始成型,人口机构也初步建立。当时的号召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最好只生一个”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同年中共中央69号文件又提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号召。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 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