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合同超过百分之十怎么办 |
释义 |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一、违约金和定金有没有范围限制 违约金和定金没有范围限制,只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如何处理 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按单价合同执行。 对于单价合同而言,中标价只是一个供评标时参考使用的初始合同金额,事实上,单价合同的合同金额,是动态的。 只要在后面通用、专用条款中没有说“该合同为固定总价”或是类似的话,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是作不得准的。因为,合同是允许变更的,如果说合同协议书中写的金额就不能动了,那也就不需要工程结算了。 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价款,但往往总价合同施工时甲方会分配给施工方一些合同之外的工作,这时候施工方就会做签证,此时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加合同外签证价。固定单价合同一般结算价不等于合同价。固定单价合同在一定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往往需要你重新仔细核算,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往往有部分工程量是暂估的,或者说有部分量是不太准确的,需要你在做结算的时候,仔细算量核对。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年度购销合同填写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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