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交通保险公司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损害竞争的行为:(一)限定最低销售价格,限制最高销售价格;(二)限定生产、销售商品的数量,限定供应的商品市场份额;(三)拒绝交易、限制交易条件,强制交易;(四)虚假宣传(五)以不正当手段降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声誉、信誉等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限制被保险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公开或者私下进行以下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1)约定限定保险营销员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济范围和空间;(2)以任何形式协调经营行为,损害保险营销员、保险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3)操纵保险价值、交易价格或者限制商品或者服务类型、数量,限制市场渠道。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保险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进行证明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