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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采信规则
释义
    一、证言的反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二、多个证言的采信规则:对于同一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1、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2、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3、如果多个证人证言在所有细节上没有任何差别、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虚假性。三、证言的综合判断规则:判断证言的真实性,需要对证人以及证言的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四、证言补强规则:单个证言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直系亲属可以做证人吗?
    可以的,对于证人法律没有约束,了解事实即可。亲属可以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识别、判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或利害关系,有为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方面的动机,会导致其证言的不可靠。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拒绝出庭时有以下做法:
    1、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证据规则”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且由于是法院的笔录,公信力相对较高,不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较好地解决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使申请人失权的问题。
    2、申请公证证明。
    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四)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五)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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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