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辖区临时号牌是车管所允许汽车跨区域行驶的一种临时号牌,供车辆到其他省、市区行驶。是在正式号牌尚未到达前使用的一种临时证明,其同样具有正式号牌的法律效应。除此之外,还有行政辖区临时号牌,只能在市区内行驶,不能开车到其他地方。当事人需要注意临时号牌的有效期,跨行政辖区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为30天,车主不能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一旦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上路被交警查到,会以不按规定使用号牌,对车主进行相应的处罚。因此车主如果临时牌照快过期或者已经过期了,需要重新办理新的临时牌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