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 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 基本养老金 (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 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 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左右确定。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