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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拍卖,可是我毫不知情,房地产开发商开工我才知道,以前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该怎么办?
释义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证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土地证的义务。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我妹妹的,分了宅基并建了房,2015年又生一子,现拆迁给我一个基本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拆迁房屋分配纠纷的处理方法:1、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2、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18年申请的危房重建,老房用于煮饭,放生活用品,听说,我被划为排危明列,该怎么办呢?
    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村委初审 、乡镇审核 、房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资金补助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上全部人员复印件),危房证明(包括有明显破坏特征的危房照片)。 2、村委初审 村委会接到危改户的申请后,要实地进行勘察,初步进行房屋危险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是否列为危改对象。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各乡镇区审核。3、乡镇审核 各乡(镇、区、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入户,依据法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危房危险等级,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审核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报区危改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房屋等级鉴定由住建部门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上报的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住房危险等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为C、D级的列入改造范围。 5、组织实施 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报告,由乡镇、村两级和农户按标准严格落实。既不得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 6、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以及区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开发中心)、残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7、资金补助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区、街道)按对应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统一拨付到农户。
    可是说被规划为基本农田,而且还说政府不会对我们提供另外的宅基地,我想问一下,这个该怎么办?
    老宅基地能翻新盖房子。宅基地翻建新房具体流程如下:1、村民申请原址改建或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2、携带相关证明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复查初审;3、村委会报用地乡政府审核;4、再报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5、对符合规定的,审批下来之后即可翻盖新房。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起房子的费用都是我的,但房子的名字是我哥的,想问一下,房子如果被征收的话,我有没有权力要回我的费用?
    解决征地土地的补偿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母亲改嫁,土地被大爹叔叔侵占不还,找政府无果,至今没有士地证,林权证,房产证,能向法院起诉吗?
    遗产纠纷该通过如下方式起诉:首先,确认管辖权,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按期参加庭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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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