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包括:分析证据、确认开庭时间地点、出庭准备。程序包括送达文书、告知权利义务、确定举证期限、整理争议焦点、审阅材料、追加当事人、选择程序。调解可以在开庭前或后进行,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准备工作有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哪些?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 二、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3.确定举证期限 4.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5.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6.追加当事人 7.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多种程序选择: (1)转为督促程序。 (2)庭前调解。 (3)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如果受诉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时,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存在选择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问题。对于简单民事案件或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三、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 民事诉讼开庭前不一定会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不会调解;调解可以是在开庭前,也可以是在开庭后直至执行阶段调解;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诉前整理、审阅收集好必要的资料,明确案件焦点,为庭审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结语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包括送达诉讼文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确定举证期限、证据交换整理、审阅诉讼材料等。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选择转为督促程序、庭前调解或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调解可在开庭前或后进行,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充分准备和明确案件焦点,为庭审创造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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