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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释义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提取 还贷 住房公积金 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目前用户可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在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和逐月还款法等三种不同的提取还贷方式中选择。 1、一次性还款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 贷款 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 2、停还若干月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 公积金 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即使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需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3、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客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 委托书 》的约定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 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之和。而采用逐月还款法,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当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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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