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者一寸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相关病史资料: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基因检测(由特药责任医师决定必要性);《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之前享受过特药待遇的参保人员,待遇到期后再次申请的,需要提供上一周期的最近一次评估报告,即《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法律依据:《关于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的通知》 一 明确了医保特药的范围,将我省现行使用管理的医保特药、由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人社部发54号文件中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省厅统一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用药管理范围。 二 明确了医保特药保障待遇医保特药按基本医保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费用,纳入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或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各设区市要做好新老特药待遇政策衔接,统筹设计各类特药在不同险种的基金支付政策,具体支付比例(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由各设区市统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