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口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干嘛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营口片区人民调解委员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任务如下: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其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一般民间纠纷的受理。一般民间纠纷主要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居住地、争议标的不大、情节不复杂的纠纷。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的受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不在同一行政辖区的纠纷、纠纷涉及的财产、侵权行为地连跨或分散在几个区域内、纠纷涉及到不同单位和地区的数名当事人?或者纠纷适用的法律、政策比较复杂、调解难度大的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审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时,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衍生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组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3年改选1次,可以连选连任。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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